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辽建协函[2020]100号

 

关于补充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专家名录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大专院校、勘察设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建设工作,完善受聘专家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活动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根据《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辽建协[2016]8号)文件规定,我会诚邀大专院校、勘察设计科研院所、各市建设服务中心以及建筑业企业,推荐在业界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人士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入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在建筑业或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如参与“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活动小组”。审定工作,还应具备诊断师资格);

3、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施工或设计经验,担任或曾担任过:

①大专院校、勘察设计科研院所的院长、校长、所长、总工程师、专业负责人;

②各市建设服务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各关联协会主管相关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③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含外埠已在我省办理登记注册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理或管理公司的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质量、安全生产、企业管理部门主管或业绩突出的大型项目负责人。

4、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有关管理制度和行业情况;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35岁至65岁之间,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士和行业的知名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6、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7、根据专业特长,申请一个名录中的专家;

8、从事建筑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申请条件可适度放宽。

二、推荐程序

1、本人自愿申请;

2、各关联协会、有关单位推荐,或特邀(需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等方式;

3、经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培训考核后,颁发专家聘任证书,并在有关媒体和网上公告。

三、受聘享有的优先权

1、有国家级协会专家的优先推荐权;

2、有获得我会和国家级协会相关荣誉的优先推荐权;

3、有参加省、国家协会组织参观、培训、考察的优先权;

4、有参加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技术咨询工作的优先权。

四、推荐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组织被推荐人认真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并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书面表格一份及电子版(光盘或U盘)报送至我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可登录协会网站(www.lnjzxh.org.cn)下载本文件及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鲁宁、王阳

传真电话:(024)22713433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7层708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180

附件:

1、《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辽建协[2016]8号)文件

2、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录编码

3、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2020-2023年度)

4、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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