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深化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审议稿)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管执法局,鞍山市、营口市、锦州市、朝阳市、辽阳市行政审批局,沈抚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省住建厅的职能和工作实际,深化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
1.全面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辽住建〔2019〕86号),打破施工图审查市域限制,建设单位可任意委托经省住建厅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限制。全面实行数字化审查合格书备案制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到现场进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红章备案。
2.一般工程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凭证》。建设单位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凭证》、《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及其它所需材料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与此同时,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即时完成审查合格书备案。如在基坑(槽)开挖前或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建设单位须暂停施工,待完成施工图修改并通过审查后,再按照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继续施工。
3.特殊建设工程仍在施工许可前进行审查。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仍按照现行模式操作,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招投标结果备案网上推送
全面实行数字化招投标结果备案制度,招投标结果网上推送,即时办理。各级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到现场进行红章备案。
三、建立施工许可证容缺受理制度
1.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施工许可证审批环节对以下四类工程项目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一是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指经依法批准设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业类建筑工程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以及有风貌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二是社会投资符合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三是既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在已交付使用的建筑中进行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外立面和建筑结构以及房屋用途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维修改造、加装电梯及室外管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
四是因应对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建设的涉及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
2.对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工程项目,各市要依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环节采取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并依本地实际具体制订告知承诺制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四、加强部门合力压减联合验收时间
1.强化部门联动。牵头部门应整合并公布联合验收阶段办事指南、事项清单、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定联合验收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组织现场联合验收工作,协调相解决有关问题。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联合验收,制定验收工作细则,确定验收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人员职责,保障联合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市区联动。监督管理职责分属市、区两级的,应建立市、区联动机制。市级负责统一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文书等。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市、区两级本行业的协调工作,通过系统建立协调一致、流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3.统一窗口受理。各地应建立联合验收统一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联合申请材料。窗口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通过系统推送给各部门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单位应将需要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
4.压缩验收时限。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8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分为受理、现场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其中,受理为2个工作日,现场验收为1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为1个工作日。各市可以在总时限只减不增的原则下,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各环节时限。
5.建立服务机制。各部门应建立咨询服务制度,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联合验收咨询服务。接到现场咨询服务申请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派出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提出问题和建议,做好工作记录,提高联合验收一次性通过率。
五、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减要件压时限
不断提升水气热公共服务水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和接入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减审批要件数量和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环境,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给水报装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六、加强行业监管
1.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0〕38号)的要求,我省构建省、市、县(区)三级监管体系,打通行业管理通道。名级行业管理部门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重点解决市县两级“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形成改革合力积极落实有关深化改革措施。
2.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限制建设单位的审查机构自主选择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规定时限出具审查意见等情况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记录或作出处罚。特别是对实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的一般工程要加强监管,对在规定时限未取得审查合格书仍继续施工的,要及时责令停工。对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附件:1、“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审批办
理服务流程图
2、“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事项及
申报材料清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