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建筑业

诚信劳务企业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继续发挥协会在市场评价和行业自律中的作用,推进我省劳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精神,我会决定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请评价的劳务企业按照《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办法》填报相关资料。

二、评审活动原则是企业自愿申报、行业组织统一信用评价。申报采取劳务企业自报、建筑业协会及总承包企业推荐两种方式,总承包企业可推荐一个或多个与之合作的诚信好、业务精、综合能力强的劳务企业。

三、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结果将在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会刊、网站上公示并颁发牌匾及证书,供总包企业择优选用。

四、本次评价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11月10日。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材料报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713室。

联系电话:024—23411251

联 系 人: 张  城 、刘雪松

电子邮箱: 179630704@qq.com

附: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办法》

《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请书》(附件1)

《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请表》(附件2)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一览表》(附件3)

《单项工程综合评价表》(附件4)

附件下载.zip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二0二0年十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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