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人员办理延续注册的通知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临时建造师及所在单位:
住建部2013年12月30日发布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件,通知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请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一级临时建造师告知所在单位,随时关注辽宁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掌握办理延续注册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组织申报材料,以利工作顺利开展。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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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问卷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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